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展类分区可以细化吗?应符合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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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以对城镇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等规划基本分区进行细化,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发展区应包括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其中城镇集中建设区应进行城市功能规划分区并符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附录 B 的规定;
2 农业农村发展区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发展需求,参照《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附录 C 进一步细化其利用功能的规划分区;
3 海洋发展区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发展需求,按照《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附录 D 进一步细化海洋利用功能规划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