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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能否变成国有土地?

国心编制审批 2020-07-24 08:51:143420 举报

大城市周边,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比如丘陵地区居住分散,自然村较多,一些开发商对全村进行拆迁合并,集中安置;对土地进行集中整治,腾退宅基地。

使用什么途径可以把剩余的集体建设用地变成国有土地,作为开发商来说,不是国有土地,很难保证利益。或者说,村庄规划就不允许变成国有土地。

依据和文件支撑有哪些?


  • 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村民集体所有可以通过征地变成国有土地,征地的条件要满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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