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提倡“多规合一“,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到底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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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16号)指出: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四梁八柱”,可概括为“五级三类四体系”的构架。
(一)从规划层级来看,国土空间规划分为“五级”。“五级”是从纵向看,对应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即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不同层级的规划体现不同空间尺度和管理深度要求,其中:国家和省级规划侧重战略性,对全国和省域国土空间格局作出全局安排,提出对下层级规划约束性要求和引导性内容;市县级规划承上启下,侧重传导性;乡镇级规划侧重实施性,实现各类管控要素精准落地。五级规划自上而下编制,落实国家战略,体现国家意志,下层级规划要符合上层级规划要求,不得违反上层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内容。
(二)从规划内容类型来看,国土空间规划分为“三类”。“三类”指规划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强调综合性,详细规划强调实施性,相关专项规划强调专业性。在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市、县层级编制;详细规划在市县及以下编制,强调可操作性,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三)从规划运行方面来看,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四个体系”。即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其中,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和实施监督体系包括从编制、审批、实施、监测、评估、预警、考核、完善等完整闭环的规划及实施管理流程;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是两个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