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土地利用分类》DB3401/T292-2023,自2023年12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1)土地利用分类的划分原则方法、分类系统及编码。本文件适用于巢湖流域水环境一、二级保护区土地利用变化监测、流域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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