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落实社区生活圈理念,传导青岛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协同相关部门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制定《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2023年试行版)。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区范围,上述范围编制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依据本《标准及导则》执行。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区相关规划编制宜参照本《标准及导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