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精制净化磷酸、硫酸铵、氯化铵生产设施和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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