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他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