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为,制定《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闽建〔2023〕20号,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督机构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的,适用本标准。本标准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是指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