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履行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推进江苏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运行标准化、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促进用途管制各项数据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高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特制定《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2023版)。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有批准权部门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工作,具体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条件确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七个部分。其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为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确定、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为行政确认;建设工程验线为其他行政权力。
各地应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规范行使各类行政权力,不得擅自增加无上位依据的申报材料、审查环节。对于因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其他部门行使相应行政权力的,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达指南要求,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