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央和我市“放管服”改革部署,落实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提高审批效能,配合《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实施要求,从国土空间规划角度编制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DB12/T 1040-2021 。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整体要求,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及国家和天津市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既鼓励建筑造型多样,又强调整体协调统一。通过建设一流的建筑工程,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人民生活质量,突出天津古今交融、中西合璧的文化底蕴,深化细化城市规划设计,彰显大气、文雅、精致、有品位的城市风格。
天津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规划管理以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行政许可的依据,土地细分导则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方案,指导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的核发。为打造不同区域特色,重点地区的建筑工程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中还应明确已纳入和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内容和要求,体现城市不同区域的特色。大型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会展等大空间或超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对造型和工艺设计有特殊需要的工业建筑,在符合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组织设计方案论证,论证结果作为设计方案审查的依据,同时参照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方案设计管理方面的相关内容,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守的技术要求。其中,管理方面的相关内容为工程建设项目在前期规划许可阶段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和设计队伍的工作原则、工作组织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与有关行政管理文件不一致的,以行政管理文件和有关管理要求为准。技术要求相关内容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城乡规划方面的技术标准,以及和城乡规划有关的建筑设计等其他行业方面的指导意见,本标准中涉及其他行业方面的指导意见如与其他行业标准、规定等不一致的,以其他行业标准、规定为准。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