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编制实施《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本规划是全省2021年至2035年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市县等下位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范围为黑龙江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及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归黑龙江省管理的大兴安岭地区的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国土总面积47.07万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远期展望至20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