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助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激活既有建筑存量资源科学利用,规范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行为,守牢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底线,制定《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苏建消防〔2023〕104号,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本要点适用于既有建筑中公共建筑改造,住宅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改造,使用性质调整为公共建筑的既有工业建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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