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T5871-2023,自2023年11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工程资料管理、竣工图、工程资料管理与组卷、验收等内容与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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