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7日,宁波市水利局紧扣宁波市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宁波市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充分考虑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待,充分发挥再生水在城市节约用水和循环利用中的重要作用,编制完成《宁波市区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公示稿。
本规划紧紧围绕宁波市“窗口模范生”建设的定位和“打造再生水利用的全国标杆”的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大力推进再生水在工业、景观环境、市政杂用等领域的统筹协调利用,最终形成再生水利用宁波样板。规划范围包括宁波市区行政区域,即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和奉化六区。重点范围为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