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水利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规程》DB1404/T30-2023,自2024年02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长治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的中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其他水利建设工程可参照使用。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内容,统一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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