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忻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晋政函〔2023〕118号。
一、原则同意《忻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忻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打造世界级文旅康养胜地、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山西省面向京津冀服务雄安新区的门户城市、山西省重要的新型能源和制造业基地、宜居宜游的生态休闲城市。
二、强化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忻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35.5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87.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206.0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35.55平方千米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基础,统筹市域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构建“两屏三区四河、一核一轴两翼”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夯实农业发展空间,推动东部丘陵山地农林复合生态发展区、中部盆地粮菜高效生产区、西部高原农林牧草融合发展区协同发展,做强“中国杂粮之都”,构建“一心引领、三区联动”的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农业空间格局。维育生态保护空间,构建“一带、两屏、四河、多点”生态安全格局。优化城镇功能空间,统筹规划城镇规模和功能布局,通过纵贯中部的108国道城镇发展轴、横贯北部的灵河高速城镇发展轴和横贯南部的沧榆高速城镇发展轴,传导城镇发展势能,形成“一核三轴两翼、多点多极支撑”的城镇空间结构。
四、坚持资源高质量开发保护。分区分类推进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坚持“四水四定”,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围绕管涔山-云中山、五台山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汾河上游生态修复,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
五、提升中心城区空间品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功能布局、规划分区、用地结构,持续提升宜居水平、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生活圈、构建城市“蓝绿”网络与开敞空间,注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总体城市设计,强化市政基础设施支撑。严格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六、加强文化与自然资源保护传承。统筹协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系统保护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塑造五台山世界文化遗产知名旅游区。
七、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完善市域及城市交通网络,建设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等区域综合交通枢纽,构建综合防灾体系,加强应对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能力,提升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和支撑资源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保障区,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八、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忻州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忻州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利用、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布局,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