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大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晋政函〔2023〕116号。
一、原则同意《大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大同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和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山西省对接京津冀城市群的桥头堡和文旅康养首选地,晋冀蒙长城金三角中心城市。
二、强化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大同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4.4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0.8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101.7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90.50平方千米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基础,构建“一带两屏七区、一心两轴多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推进有机旱作农业发展,支撑首都特优农产品供给地的建设。因地制宜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建设宜居和美乡村。加强晋北风沙源治理生态屏障、恒山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屏障的保护,强化桑干河、恒山等地区的生态保护,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拱卫京津冀生态涵养地。积极对接京津冀城市群,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四、坚持资源高质量开发保护。坚持“四水四定”,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优化新能源空间布局,实施晋北采煤沉陷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工程。稳定和巩固煤炭等传统能源生产空间,服务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保障京津冀绿色能源供应。落实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管理要求,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能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控,保障能源通道建设,促进能源供需平衡。
五、提升中心城区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推动老城区、御东城区、口泉城区协调发展,保障产业园区的制造业发展空间,促进产城融合。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优化蓝绿开敞空间体系,传承历史文化保护,突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建设“古今交融、倚山望水”的塞北名都。严格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六、加强文化与自然资源保护传承。传承历史文脉,加强对云冈石窟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有序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传统风貌和格局,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大同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提高历史文化遗存的安全韧性。保护采凉山、恒山等风景资源。
七、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高速铁路及长城一号旅游公路等项目建设,构建安全、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体系,支撑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八、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大同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大同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利用、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布局,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