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晋政函〔2023〕122号。
一、原则同意《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晋城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中原城市群核心发展区“两区”叠加的优势,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山西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与先进制造业基地、链接中原城市群的门户城市、黄河流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旅游康养中心城市。
二、强化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晋城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2.3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1.7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2402.1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55.19平方千米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构建“两环两带三区、一核四极三廊”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形成“一带三区,多园多点”的农业空间格局,重点依托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推动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太行山、太岳山、中条山和沁河、丹河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构建“两环两带,多脉多点”的生态保护格局,筑牢山西省东南部生态安全屏障。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全面提升晋城中心城市能级,优化提升县域中心城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四、坚持资源高质量开发保护。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支撑乡村振兴。深化落实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加快建设晋东煤炭基地和沁水盆地煤层气基地,科学合理布局能矿发展空间,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和能源通道畅通稳定。坚持“四水四定”,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五、提升中心城区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结合通风廊道构建绿色开放空间骨架,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空间结构。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优化镇村空间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文化与自然资源保护传承。传承历史文脉,加强对太行古堡、万里茶道、长平之战遗址等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促进山水环境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传统风貌和格局,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历史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强化城市设计和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塑造“华夏风范、国宝风尚、儒晋风韵、太行风情”的城乡风貌。
七、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布局,促进市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构建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严格落实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风险区的灾害防治措施,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晋城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晋城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利用、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布局,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