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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晋政函〔2023〕124号)

微信用户40171 山西 2023-12-05 更新 427阅读 04页 类型:pdf 免费
名称 2023.11.2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晋政函〔2023〕124号).pdf
文档简介

2023年11月2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临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晋政函〔2023〕124号。


一、原则同意《临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临汾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临汾是华夏文明最早的发祥地之一,要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构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黄河中游绿色崛起转型样板城市、根祖文化魅力之都。


二、强化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临汾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10.7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0.9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833.9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控制在450.84平方千米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实施差别化政策。统筹农业、生态、城镇三大空间,构建“一带两屏三区、一体双心三轴”的总体格局。立足平川、东西两山差异化的农业地域特征,着力打造平川粮食主产片区、南部蔬菜副食农业片区、沿黄山地特色林果片区、西部丘陵复合农业片区、东部丘陵杂粮农业片区等五大片区,引导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多类型农业空间规模化集聚;因地制宜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推进乡村振兴。围绕吕梁山、太岳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积极打造“一带两屏、六廊九核”的生态保护格局,筑牢黄河中游重要绿色生态屏障。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分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空间格局,全力建设“尧都-洪洞-襄汾”主中心和“侯马-曲沃”副中心,推进平川一体化建设,带动两山地区发展。


四、坚持资源高质量开发保护。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化发展。科学合理布局能矿发展空间,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地上空间的关系,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和绿化造林项目,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四水四定”,重点围绕黄河、汾河沿线区域,加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有序实施古贤水库调水工程等项目,保障水资源安全。


五、提升中心城区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推动老城、河西、东城、南城、涝洰河五大片区协调发展;依托汾河、涝洰河以及绿廊绿带构建蓝绿交织的生态网络,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城乡风貌特色管控,彰显临汾“山水城园、尧韵圣地、宜居新都”城市特色。


六、加强文化与自然资源保护传承。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临汾根祖文化、黄河文化等传统文化,加大陶寺遗址等大遗址,汾城镇、丁村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南十字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广胜寺、尧庙等各级文保单位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力度,促进山水环境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


七、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多式联运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构建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风险区的灾害防治措施,构建更具韧性的城镇空间。


八、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临汾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临汾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利用、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布局,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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