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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晋政函〔2023〕125号)

微信用户40171 山西 2023-12-05 更新 532阅读 04页 类型:pdf 免费
名称 2023.11.2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晋政函〔2023〕125号).pdf
文档简介
2023年11月2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一、原则同意《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运城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运城是华夏文明最早发祥地之一,要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构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以根祖文化、盐文化、关公文化为特色的山水人文城市。

二、强化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运城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7.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1.9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808.9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11.40平方千米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保护运城市独具特色的山水相依、城湖共融的空间格局,构建“一带一屏、三廊多片区,一核两轴、三翼七支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着力建设以盐湖-临猗-夏县为核心的都市农业发展区、黄河-汾河百万亩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形成“一区一基地、三带七板块”的农业空间格局;深化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强化黄河湿地、中条山、汾河、盐湖、伍姓湖的生态保护修复,构建“一带一屏三廊多片区”的生态安全格局;引导城镇体系逐步优化,形成“一核三翼七支点”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大力推进盐湖-临猗-夏县一体化发展,加强河津、永济、闻喜副中心城市建设,增强县城集聚能力,统筹中心引领和均衡发展。

四、坚持资源高质量开发保护。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支撑乡村振兴。深化落实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加大铜矿峪等战略性矿产深部找矿力度,科学合理布局能矿发展空间,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四水四定”,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严格控制盐湖周边国土开发强度,强化生态保护修复,逐步恢复和提升生态功能,强化汾河入黄口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五、提升中心城区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构建“一核统领、两轴带动、城湖相映、组团发展”的中心城区总体结构,推动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沿官道河、姚暹渠等形成中心城区生态廊道,提升盐湖等湿地生态功能,构建蓝绿交织的生态网络,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六、加强文化与自然资源保护传承。传承历史文脉,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加大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西侯度遗址等遗址,解州关帝庙、万荣后土祠等各级文保单位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力度,促进山水环境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实施城乡风貌引导和管控,融合山、城、湖自然本底条件和历史文化资源,彰显“黄河明珠、魅力河东”的国土空间魅力。

七、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多式联运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构建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八、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运城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运城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利用、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布局,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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