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2/T 25-2023,自2023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防火和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防火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肇庆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验收,停放充电场所适用于未经改造的电动自行车。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参考本文件进行改造;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参考本文件;停放电动三轮车、电动轮椅车和自行车时,应将其数量分别乘以2.5、1.3、0.8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公交车、电动汽车车辆的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要求;停放改造过的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场所应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