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8日,自然资源部为了履行所有者职责,综合运用国土调查、确权登记、相关管理数据等已有成果,建立科学合理的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价格体系和核算方法,查清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范围,构建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底图,形成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的实物量、价值量、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情况和使用权状况、保护和利用及权益维护等其他管理情况等资产底数,支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制定《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确立了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的对象、程序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中的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对于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区域,参照本文件开展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涉及资产清查的“农用地”地类为耕地、种植园用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沟渠、田坎、坑塘水面、水库水面等,不包括林地、草地、湿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