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杭州市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 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 (2019) 4 号、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 166 号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 (2020) 10 号规定, 结合杭州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 (2022) 1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