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实施 “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等战略决策部署,依据农业农村部 《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 (2017-2030)》 (农-农发 〔2017〕3号)、《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2021-2025年)》(农建发 〔2021〕3号)、《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吉发〔2021〕10 号)、《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吉政发 〔2021〕7号)制定《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