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进一步规范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制定《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大纲》(征求意见稿)。
明确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总体要求,确定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内及周边采空区、废弃老窑/矿井(井筒)、封闭不良钻孔、地质构造、导水裂缝带、地表水体、地下含水体、瓦斯富集区、(井下)火区/高温异常区、顶底板及矿压、厚硬煤岩体、煤岩厚度变化、地压活动区域、不良地质体、岩溶及蚀变带、边坡、冻土、煤油气共生以及其他等。针对该部分应包含以下内容: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工作原则、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面向对象细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频次周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