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1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推进“一江一河”民心工程,提升黄浦江滨水公共空间品质,编制完成《上海市黄浦江滨水公共空间户外招牌设置导则》沪绿容〔2022〕353号。
本导则适用范围为总长度约为61公里的黄浦江滨水公共空间,即黄浦江自闵浦二桥至吴淞口沿岸范围内,岸线至第一条市政道路之间及其向水域、腹地适当延伸,对社会公众开放,具有游览观光、文化传播、运动健身、休憩娱乐等公共活动功能的空间。本导则的编制对象为户外招牌,依据《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中的定义,户外招牌是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及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或者建筑物名称的户外设施。户外招牌按照结构类型可分为附属式招牌和独立式招牌。附属式招牌即依附于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户外招牌;独立式招牌即直接设置在地面上,具有独立支撑结构的户外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