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为全面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不断提升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5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地质调查“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471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71 号),制定《四川省地质勘查规划(2021—2030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全省地质勘查工作的全面部署,是宏观调控地质勘查部署和实施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实施地质勘查管理、监督和矿产资源保护的指导性文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按本规划进行部署与安排,商业性地质勘查活动应符合本规划有关要求。相关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可参照本《规划》确定的方向、重点和目标编制。《规划》适用范围为四川省所辖行政区域。2020 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 2021—2030 年,展望到 20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