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有序推进中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规范引导,制定《中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山市城市、镇、街道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镇(街)可力争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不包括已计划征收拆迁和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独栋住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旨在保持城镇老旧小区用地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局部拆建、加建、改建、翻建等“微改造”和“混合改造”模式进行的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建筑本体加固与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整治、服务设施提升等。鼓励对城镇老旧小区相对集中的片区实施联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