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08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林业局为落实国家审计署反馈江西省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不合理问题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3〕28号。要求优先将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严禁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严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高标准农田;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高标准农田;严禁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内建设高标准农田;严禁在退耕还林地建设高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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