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9日,上海市水务局为加强本市河道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河道维修养护作业水平和质量,制定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DB31SW_Z027-202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区、镇(乡)管(含村级)河湖的日常维修养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跨省(市)的重要河段、黄浦江和苏州河的维修养护管理,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河道和小微水体可参照执行。河道维修养护应遵循“经常养护,及时维护,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河道维修养护的对象应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堤防护岸、水面、河床、防汛通道、绿化及相关附属设施。河道维修养护可分为日常维修养护、大修和抢修,本规程维修养护是指日常维修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