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河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节水评价机制,制定《河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自2023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五年。
适用范围:
(一)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工程规划(以下简称“水利工程规划”)。主要包括:区域供水工程规划、引调水工程规划、灌区规划等。
(二)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工程、地下水利用工程等。不包括具有单一防洪、除涝、发电任务或取用水规模较小的(地表水年取水10万立方米以下或地下水年取水5万立方米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水利建设项目。
(三)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以下简称“非水利规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规划。
(四)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非水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直接从河道、水库、地下以及湖泊、渠道、管涵等取水,或取用其他项目退水、排水,需申请取水许可并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区域评估报告)的非水利建设项目。
从公共供水管网等取水的高耗水建设项目和用水大户(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宜参照开展节水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