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天津市“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高质量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道路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程(试行)》,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用期一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交通市政项目)规划管理和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市政项目的技术文件编制和规划许可管理。本文件所指的交通市政项目包括城市道路、立体过街设施以及轨道交通、公路、铁路等交通项目,供水、排水、再生水、供电、通信、供热、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综合管廊等市政管线项目。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原则,本文件所指交通市政项目的规划管理范围为城市公共空间内设置的交通及市政管线工程,不包括小区、厂矿、公园内部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管线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