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8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居民自建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凡在本省建设的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包括异地新建、改(扩)建、原址重建工程的验收活动,适用本办法。三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且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简称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其他居民自建房简称为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属地管理的牵头单位,实施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统筹、协调、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并参与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