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抗震法规,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机电工程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防止次生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利于维护管理,制定辽宁省《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技术规程》DB21/T3795-2023,自2023年09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并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