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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微信用户24530 浙江 2023-09-05 更新 282阅读 04页 类型:pdf 免费
名称 2023.09.0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浙自然资规〔2023〕12号.pdf
文档简介
2023年9月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经省政府同意,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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