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监管模式,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防止工程事故发生,制定《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
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管部门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进行量化监管评价记分等监督检查活动。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是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照《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执行。责任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