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DB3702/T22-2023,自2023年09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和防护设施等城市交通设施的分类、设置原则和设置要求,以及学校周边、作业区交通设施的设置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新建、改扩建的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内的交通设施的设计、设置、施工、验收、维护与更新管理。现有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更新时,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对已移交城市建设、市容市政等部门管养具有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路段,其交通设施的设计、设置、施工、验收与维护应符合本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