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佛山市城市更新局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佛山市拆除重建类旧村居改造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及省、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关于推动拆除重建类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佛更新〔2021〕2号。
旧村居改造应当坚持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公益优先、节约集约、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结合村民改造意愿,维护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拆除旧村居进行重新建设,优化空间格局、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旧村居,还应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注重保护、培育特色。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资源要素的,应在符合有关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