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基本国策,正确处理保障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加强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强化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适应风电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风电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陆上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扩建和改建陆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指风电场主要生产和辅助设施的建设用地,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及机组变电站、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和交通工程的建设用地。本建设用地指标是在现有技术装备和一定条件下确定的风电场工程项目用地面积。当项目使用条件与本建设用地指标设定条件不一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论证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