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7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制定《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闽自然资规〔2023〕2号。
申请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保护耕地、保护生态、节约集约、依法申请、合理补偿、严格复垦的原则。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全省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抽查通报制度;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涉及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并监督所辖县(市、区)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临时用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备案、监管等具体工作,对临时用地未按批准用途使用、超期未复垦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临时用地只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由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实施监管;临时用地涉及林地、草地、其他地类等地类混合的,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出具一个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