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促进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的结合,制定辽宁省《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DB21/T1792-2010,自2010年03月24日起实施。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工程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环保节能、造型美观、结构轻巧稳定、拆换维修方便及经济性等六项原则。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用光伏系统工程,以及在既有建筑上安装或改造的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验收和运行维护。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在既有建筑上改造或安装光伏系统应按照建筑工程审批程序进行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