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自2017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业生产过程相关作业,包括储运、开料、钻孔、打磨、喷涂、涂胶、干燥及后处理单元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