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做实做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提升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质效,根据《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等要求,制定《安徽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文本大纲(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一)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交通、能源、水利之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