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中除臭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保护污水处理设施内、外部环境,制定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臭气处理技术规程》DB37/T5248-2023,自2023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等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提升泵站和污泥处理过程中除臭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臭工程应贯彻全过程控制理念,结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低碳、卫生健康等政策、方针,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