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6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为加强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规范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行为,印发《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自然资规〔2023〕1号。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包括以新增耕地和提质改造为目的实施的土地综合整治、旧村复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和旱地改造水田项目。积极支持在可以垦造耕地的荒山荒坡上种植果树、林木,发展林果业,同时将在平原地区原地类为耕地上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依法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其中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一般为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国有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