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8日,深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有序科学指导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效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制定《深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周边环境提升。本指引所称城镇老旧小区是指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有条件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拆除范围的、已纳入土地整备实施项目的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