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061-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排放分级及限值、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排放去向为外界公共水域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的尾水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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