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起草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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