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黑龙江省七部门印发《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是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补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决策部署,推动解决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举措。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多发频发,事故导致城市交通断行,周边停水停电停气,居民生活受到影响,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经对事故成因系统分析研究,城市道路塌陷事故暴露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特别是在安全管理上短板突出,主要表现在设施底数不清、统筹协调不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全面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一是细化了工作目标。《实施意见》分3个阶段,细化了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前,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5个城市,2年内完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并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3年底前,全省逐步完成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二是明确了工作任务。从开展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加强地下空间隐患排查、健全综合管理平台、规范优化地下工程审批、补足地下设施建设短板、全面落实管养责任等方面,提出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解决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了组织保障。《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地)、政府(行署)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节点推进。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健全牵头部门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好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建立跟踪督办和激励问责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