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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6 号

微信用户4283 自然资源部 2023-08-06 更新 465阅读 013页 类型:pdf vip.3
名称 2023.06.1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6 号.pdf
文档简介

2023年6月1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落实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有关要求,规范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工作,印发《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6号。

本通知中的存量采矿用地,是指义务人灭失的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和存在义务人的已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应当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强化项目过程管理;企业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应当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依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并严格规范实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6 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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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6 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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